根据建筑特点,将建筑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设置区域划分为水平疏散区、垂直疏散区和遇火灾仍需工作的工作区。
1水平疏散区域:疏散走道、建筑物内通道(包括交通隧道);防烟楼梯井前房、消防电梯前房、公用前房;庇护水平(中级);直升机停机坪。
2垂直疏散区域包括:楼梯井(包括开放式楼梯井、封闭式楼梯井、防烟楼梯井);室外楼梯。
3建筑物发生火灾仍需扑救的工作区域包括:
消防控制室;消防泵的房间;有人值班的主配电室或变电站;独立的发电机房和蓄电池室,供消防系统使用。
2疏散照明要求的照明度建筑物内的消防应急照明灯的照明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2.1照明区域地面中心线的水平照度不低于1.0Lx,照明区域边缘的水平照度不低于0.5Lx。
2.2楼梯井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低于5.0lx
系统分类与选择
1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根据电源(电池组)设置和应急控制方式的不同,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A类系统。带内置电源的非集中系统(该系统可能包括副主消防应急灯)
B类系统-集中供电非集中控制系统。
C类系统-自带电源的集中控制系统(该系统可包括子-母火灾应急灯)。
D类系统-集中电源集中控制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