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系统。带电源的非集中控制系统设计。
配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物,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够手动或自动控制火灾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
2. 在没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物中,所有火灾应急灯应连接专用照明电源电路。正常照明电源中断后,所有消防应急灯应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物,应按照下列要求设计应急运行控制系统:
3.集中供电控制装置设置在消防控制室;
4. 集中蓄电池系统集中供电控制装置应能手动控制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
5. 对于分散式蓄电池的系统,集中式电源的控制装置应能手动控制蓄电池组和转移装置的工作状态;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联动控制集中供电控制装置和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
7. 在没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物中,系统切换到紧急工作状态控制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在有值班人员的地方设置电源集中控制装置;
集中电源应连接专用照明电源电路。
3.疏散走廊及消防应急灯敷设线路的接线盒防护等级应满足IP65的要求。
应急照明集中供电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低压配电室或消防区域配电室。
5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在每个火灾区域单独设置。配电箱应安装在配电或竖井内。如未设置在配电或竖井内,应选用具有防水、防火性能的配电电气箱。
6. 高层建筑疏散楼梯应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集中供电、配电箱或独立的应急输出支路。
7. 单相集中供电的单台机组总功率不得超过10kW,三相集中供电的单台机组总功率不得超过30kW。
C级和D级系统。自给式和集中电源和集中控制系统的设计
8. 消防控制室设置应急照明控制器,可接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信号至应急工作状态,并控制相应的消防应急灯至应急工作状态。
9C类系统应急灯控制器应能够控制和显示系统中所有消防应急灯、应急灯配电箱等附件的工作状态。
D类系统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够控制和显示系统中所有消防应急灯的工作状态、应急照明集中供电、应急照明配电箱等附件。
D类系统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设计应满足B类系统的要求。